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

我反對死刑的理由B+附加議題C





理由B,受害者家屬的與憤怒難過=/=執行死刑



前些日子死刑議題炒的很沸沸揚揚,我挑了一篇政論節目看。節目請來記者專家還有受害人家屬,討論標題是“王清峰寧下地獄拒死刑"。節目中記者專家引用許多畫面和數據,來說明強姦殺人犯多麼喪盡天良,毫無悔改之意。節目中段之後更搬出受害者家屬,親身說明一件苦難是如何的發生,氣憤哽咽收場。主持人將結論導向,王清峰不懂受害者家屬的痛,所以才想廢除死刑。過程和結論似乎很相關,但是想想跟本牛頭不對馬嘴,胡說八道。


受害者家屬b抱怨的是司法不公。b的家屬是員警,執行公務中被犯人擊斃。兩位共犯在繁複的判決過程中,其中一名被無罪開釋,另一名被判刑的理由也不是殺害被害人,判了十幾年。而殺人兇手就這兩位,不是甲就是乙,最後兩個竟都不是殺人兇手?判決過程法院也沒通知他們受害者家屬。她也抱怨到侯友誼的無情,不理會他們的請願。所以這樣憤怒的心情應該是針對司法機關,還有侯友誼。即便他們很希望殺人兇手去死,但這跟王清峰廢不廢死刑的關係非常的遠。主持人消費了家屬的哀慟,將所有的憤怒導向廢死刑的不應該。我想主持人身位資深記者主播高知識份子,他知道這種行為叫做煽動,而且他知道他成功了。


現在監獄中44位死刑犯,不是每個都是像節目中舉例的那樣極端,即便我相信他們也是相當的可惡。



當我們在理性的討論一件事情,不應該帶入太多個人情感。在討論死刑該不該存在的時候,不應該把自己套進受害者家屬那樣極端的例子當中。跟好友T聊到這個部份,他跟我舉個例子說道“這就像聽失戀的朋友在抱怨前戀人的不是,這時候身為朋友當然會站在朋友的立場一起咒罵。但本身理性的知道,分手的造成,絕對不是前戀人單方面的無情“


可能因為朋友性方面有“時間上“的障礙?或是朋友本身就對戀人不關心?而失戀大部份不滿的情緒可能只是因為不服輸?大概就那些,你知道的,大家身邊常在發生的事情。


所以死刑存在與否,跟受害者家屬可不可憐是兩件事情。司法假如都套入情感去執行,那什麼事都不用做了。況且,什麼時候大家這麼在乎別人家發生的事情了?先關心家裡爸爸媽媽最近為什麼事情在心煩,再去關心鄰居跟他打聲招呼說聲 hi。


末日將近,只有愛能救世界。





好好的去愛人

好好的去做愛

這世界才會美好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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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議題 C,關於罪與罰的認知。社會規範/法律,是人制訂出來的。想像在開始制定法律的古早年代,大家都很重視情感。認為劈腿偷腥太喪盡天良,罪該萬死,被劈腿者傷心欲絕。現在則會有一條“劈腿者處以死刑的條文"。


搶劫是罪、縱火是罪,背叛友情是不是罪?殺人是罪、強姦是罪,不人道殺牲畜是不是罪?把你家小母狗去寵物店配種給公狗強姦就不是罪?(我不是打問號就代表我持相反的答案,只是想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罪的行為定義)


同樣的到理,今天假如我們身在戰亂的時代,有天生狩獵嗜血性格的人,屠殺敵軍,越是兇殘越是勇猛,大家會稱他是國家之光,大喊著他為英雄。同樣性格的人生在太平盛世,他就是個變態,社會毒瘤,應該剝奪他所有權利,隔離,宰殺。


沒有人是壞人,也沒人是好人。不要覺得依著法律就是叫正義,無法適應法律的人就該排除。社會規範只是保護在這個社會強勢的人,要謙虛的知道自己只是適應了當下這個四度空間下的規則,而且是既得利益者。天底下沒有絕對的正義,不要天真了。



(待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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