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

我反對死刑的理由A+附加議題D





在說理由之前,先說我沒有一個理由是以寬恕,還是仁慈作為出發點,因為我從來不是這樣的人。




理由A,爽快了重刑犯


對於被叛死刑的犯人,強姦殺人毫無悔意罪大惡極的罪人,賞他三顆子彈,幾秒鐘內就停止他的心跳,停止他的腦運作,停止他所有的感覺。如此,是不是太輕易的放過罪人?


要是有個人,終其一生,可以把所有譖恨討厭看不順眼的人頭都打爆,把所有想要卻得不到的女孩子,不管愛的是心靈還是肉體,全部一個不剩的強姦一遍,然後走去警察局自首,表達心中的滿足與喜悅,換來一個死刑,完全不想上訴,最好隔天就行刑。如此轟轟烈烈又爽快,誰不想當這種人?我被槍斃的時候我會流著眼淚感謝上帝,真的。


我想到一款電視遊戲,俠盜獵車手。是一款沒有特定故事情節的遊戲,玩家可以隨自己所好,走好人的故事為民鏟奸除惡,或是當個惡名昭彰的惡棍。有興趣的人去問問玩家,乖乖當好人的玩家多還是相反。不要說我變態,有誰不想這麼爽快的過活,隨便把人的頭打爆,路上搶車肇事,縱火引發恐慌,嫖妓不付錢...。人都想這樣做。沒這麼做就只是


受社會規範反射制約,概念透過教育根深蒂固的深植內心。就像看到火,知道危險不要碰一樣。

或是"社會規範'中的既得利益者,生活已經很快活。

或只是膽小,騎車被按喇叭心中其實都想追上對方,把對方海扁一頓。

或者是根本沒想到人生其實可以這樣搞!!?太爽了,現在可以開始考慮一下。


我想不出別的原因了。沒犯罪的人從來也不是好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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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議題D,我不懂那些經常接觸慈愛宗教的人們。為什麼平時那樣的倡導寬恕、博愛、仁慈、環保,如今談到死刑議題的時候各個張牙五爪,引領率眾喊著殺戮,紅著眼說見血為快?是不是哪裡搞錯了?還是我誤會了耶穌的寬恕,還有佛教的仁慈?我以為你們都比我溫柔還有仁慈。
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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